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纪办发〔2018〕2号)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对“六类信访举报”进行受理,对“三类信访举报”不予受理。(一)受理的六类信访举报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2.对监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财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与建议。(二)不予受理的三类信访举报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以及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业务范围外的。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一)来信举报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潍坊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编: 261061(二)来访举报接待点:潍坊学院综合办公楼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404室(三)举报电话: 0536-8785105三、其它1.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负责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专责机构,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各部门按职责权限可以受理相关信访举报,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2.鼓励实名举报,避免越级举报,反对多头举报。信访举报要按照组织原则和法定程序,负责任地进行检举、控告,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诉,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特此通知。 中共潍坊学院纪律检查委员2021年9月23日
发布时间:2021-09-23发布时间:2021-09-15
Copyright © 2005- 版权所有:潍坊学院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92号 鲁ICP备050023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