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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有力 黄河安澜

发布时间:2023-04-24

黄河,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哺育了无数华夏儿女,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孕育了无数灿烂夺目的文明。这是一条让中国人充满感情的河流,也是一条带给中国人历史灾难的河流。自古以来,黄河携泥裹沙浊浪滔天,洪水破堤赤野千里,悬河河道频移。“率土普天无不乐,河清海晏穷寥廓”。黄河治理从古至今都是安邦利民的大事,保护黄河更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

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正式实施。它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是解决黄河流域特殊问题的现实需求。

护佑黄河安澜,必须依靠制度,用制度和法治守护好母亲河。《黄河保护法》内容全面,包括总则、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11章122条,明确了有关黄河科学规划、生态保护、污染治理、资源利用、文化研究等各个重要方面。

目前黄河流域状况堪忧。水土流失严重,草场退化、土地沙化严重,水源涵养功能下降,湿地缩小、湖泊萎缩、径流减少、草地植被退化,整体生态环境脆弱。刚刚施行的保护法为对症施治作出了全面规定,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国家要加强对黄河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加大对黄河干流和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力度。黄河保护法的制定让黄河保护有目标、有决心、有力量,势在必行!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的突出问题。黄河水资源总量仅是长江的7%,但却承担了全国12%的人口、17%的耕地和五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务,水资源利用率高达80%,人均水资源含有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27%。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黄河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以及加强污染防治,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提供明确依据和法律保障。

黄河流域水质调研报告中,III类水质断面占比已经高达70%~80%,枯水期黄河支流的渭河、汾河、泾河等氮氧化物含量超过20mg/L,严重影响了黄河流域周边人民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黄河保护法的实施,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出了明确任务;对省、市、县制订地方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水环境质量的限期实现给出了明确规定。这对于治理黄河流域环境污染,保证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永续发展,特别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蓝天净土碧水基础生活福祉的强烈诉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相信在《黄河保护法》的保障下,通过法治的力量守护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必定河清水晏,必将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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