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台教师岗位“准聘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27

本网讯    12月20日,学校印发《潍坊学院教师岗位“准聘制”实施办法》,对教师岗位职称评聘工作,尤其是对新引进教师的职称评聘问题作了进一步补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持续提高人才队伍的活力和竞争力,加快构筑学科高峰、人才高地,积极助力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特实施本办法。该文件对教师准聘岗位的设置、聘任和管理,以及申报条件、聘任程序、享受待遇和考核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纳入学校“准聘制”管理的岗位,分为准聘岗位和短聘岗位两种。准聘岗位,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立的高级岗位,包括准聘教授和准聘副教授2类岗位,其设置与管理由学校研究确定并实施,全职在校工作,其人事关系纳入学校管理。短聘岗位,是指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临时设置的岗位,包括短聘教授和短聘副教授2类岗位,全职在校工作,其人事关系不纳入学校管理。

本办法的实施是学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引育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实践和有效探索,旨在为人才成长提供更多制度保障,强化政策供给,充分调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文:张付功    编辑:郭然    编审:张增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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