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书强)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7〕26号),潍坊学院经复查合格,获“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学校连续三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蝉联省级文明单位,是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学校高度重视校园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效体现。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优化育人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全校上下形成了扎实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全校师生将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扎实的工作成效,把精神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助力学校事业的发展再攀新高峰。
(编辑:新闻中心)
微信公众号
潍院小程序
Copyright © 2005- 版权所有:潍坊学院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92号 鲁ICP备05002384号-1